【墾丁國家公園證犯禁】貪得意同麥美恩玩「仙女棒」 坤哥:願意承擔後果
仙女棒麥美恩墾丁坤哥出火
相信好多香港人去墾丁,都一定會去呢度,做同一樣嘅嘢,就係——放煙花。
呢度係墾丁出火風景區,位於恆春東門附近,屬墾丁國家公園一部份。嗰度一處特殊地質景觀——「出火」,數十載不滅。因為恆春半島地底蘊含豐富天然氣,天然氣冒出地表,再點火燃燒,就形成「出火」奇觀。
由於泥岩層裂隙多,火苗會四圍走,早期嘅「出火」地點,並非現址。依家大家見到嘅「出火」,係中油公司在當地鑽探天然氣遺留落嚟。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保存特殊地質景觀,故加設圍欄,呼籲旅客勿進出「出火火源區」。
但唔知點解,好多旅客都會嚟呢度玩「仙女棒」,甚至整嘢食,即係焗下爆谷、焗下蕃薯、烤下蛋蛋咁,一車車旅行團送旅客嚟「放煙花」,有攤檔公然販售仙女棒。但唔代表多人做就係啱㗎!
依照國家公園管理法規,出火景觀區係禁止施放煙火、BBQ等活動,有佇立警告牌㗎。2013年,台灣中天新聞台就有一段新聞片,指4月份有香港遊客到屏東墾丁出火風景區遊玩時,喺公園禁區內放煙花同燒爆谷,片中清楚拍得三人容貌,就係阿感黎國輝、周志文同駱胤鳴,三人玩得忘我,報道直指眾人違反安全法。
人類總是犯同樣的錯。今次有麥美恩、吳業坤同季蘋蘋。佢哋去台灣拍節目,夜晚去咗出火風景區玩,麥美恩全程最大膽,用煙火玩啲效果,又整心心咁;坤哥冇乜點玩,Ben Sir就話自己係浪子,所以同坤哥好少玩,只係做下樣咁。麥美恩仲up埋條片上公司個app,等大家目擊證佢嘅犯法行為……
墾管處長劉培東表示,「出火」係墾丁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遊客行為已經違反國家公園嘅禁止事項,可判3,000元新台幣(約818港元)
今日麥美恩同吳業坤分別回覆傳媒,講到日前喺出火風景區玩煙火,麥美恩就話:「我哋本身去出火公園門口拍個tag,咁啱見到有滴滴金煙花賣,所以咪買嚟玩下。後尾做完個live,大家睇到再話番我哋知係犯咗公園條例。知道後都覺抱歉,因為我冇問清楚玩唔玩得,唔好意思,下次我會小心啲。」
坤哥就話:「真係好唔意思,嗰陣我哋見到啲小販喺度買煙花,所以諗都唔諗咁貪得意買嚟玩,嗰陣都冇為意呢件事,如果我哋真係犯咗規例,都願意承擔番個後果,呢件事亦係一個警愓,要睇清楚嗰個地方嘅規例先進行活動,希望今次唔會大家造成困擾。」
另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亦以電郵回覆《蘋果》:「依據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8條『禁止於本國家公園區內從事燃放爆竹煙火之行為(農曆過年之除夕、初一至初五、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等節日居民祭祀之燃放與地方性民俗禮儀及宗教祭典之燃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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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恩、吳業坤同季蘋蘋去台灣拍節目,夜晚去咗出火風景區玩(影片截圖)
Ben Sir就話自己係浪子,所以同坤哥好少玩(影片截圖)
麥美恩全程最大膽,用煙火玩啲效果,又整心心咁。(影片截圖)
依照國家公園管理法規,出火景觀區係禁止施放煙火。(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