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揭冠國(41歲,圖)昨聞判後一直緊閉雙唇,他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搶劫罪,前日則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前曾視察找換店數次,而且戴上口罩怕被人認出,亦帶備𠝹刀打劫,明顯有預謀犯案,但同意辯方求情所指被告非有十分周詳的計劃。法官稱找換店藏大量現金,而且沒有防禦設施,被告持刀傷害年老死者後只顧搜刮現金,未有理會對方安危,事後更潛逃內地,搶劫罪行判監6年9個月,謀殺罪成則依例判囚終身。
案情指2016年3月14日早上約9時半,被告到大埔運頭街的「中匯找換店」尾隨男死者姚捷湶入舖打劫,其間用𠝹刀割傷死者,但店內未有發現貴重財物,亦未能成功打開夾萬,最後只搶去對方銀包便離開,內有720元現金,未有為意死者身上一個載有53萬元的腰包。被告犯案後回家更衣,隨即經羅湖潛逃內地,而死者則直到約早上11時半,才有途人發現他倒卧血泊中。法醫驗屍證實死者身上共有23處刀傷,致命一刀是頸部長達13厘米的傷口。被告曾自辯稱因欠下巨債而犯案。
案件編號:HCCC129&130/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