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無妥善處理危險藥物 被罰停牌2個月緩刑1年

蘋果日報 2019/06/04 13:20

黃兆倫危險藥物條例醫委會

曾於2010年因處方過期藥物而收醫委會警告信的西醫黃兆倫,於2015年因違反《危險藥物條例》規定,未為診所中存放的危險藥物按法定方式備存登記冊,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及判罰款。醫委會今日就有關刑事定罪紀錄召開紀律聆訊,溫被判罰停牌2個月,緩刑1年,並須接受有關藥物處理的監察。
案情指,2015年5月28日,衞生署藥劑師到黃兆倫位旺角的診所進行危險藥物抽檢,發現診所中5款危險藥物,當中3款未有備存處方紀錄、1款未有按藥物強度分類登記、及1款存放數量超出登記數量。黃其後就此被控5項控罪,同年11月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1.25萬元。
由於有關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黃於同年12月透過律師向醫委會報告定罪紀錄,醫委會今日就此召開紀律聆訊。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黃專注於診治,始未有留意有關藥物的正確登記,他在此案中亦未有錯誤處方有關危險藥物。黃事發後坦然承認過失,已在診所安排更多人手檢查藥物登記和標示,包括親自檢查,並每3周覆檢。辯方又指,黃已在2017年報讀有關藥物安全的課程進修,極積作出改善,並就過失向醫委會致歉。
聆訊主席麥列菲菲於判辭中表示,黃在第一時間承認錯失,且在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值得讚揚,但由於是次事件涉及刑事定罪紀錄,減刑幅度會比一般案件小。被告曾於2010年因處方過期藥物而被發警告信,麥列菲菲指雖然兩次事件性質不同,但均與藥物有關,刑罰要做到保障公眾信心及確保被告不再犯類似錯誤。
黃兆倫被判停牌2個月,緩刑1年,其間須接受有關藥物處理的監察,醫委會會派員到黃診所突擊抽查,檢視診所內存放的危險藥物及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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