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客戶存款逾3,500萬元 爛賭律師行師爺囚8年

蘋果日報 2018/06/07 16:15

欺詐律師行師爺莊鴻石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

有欺詐案底的律師行師爺為還賭債,私吞客人存放到律師行的存款,再並「數冚數」作掩飾,計劃持續三年始爆煲,涉款達3,500萬元,實際損失亦逾千萬,事件令律師行倒閉、兩合夥人被除牌兼破產。師爺昨在高院承認三項欺詐罪,今被判入獄8年。
據法官透露,被告莊鴻石(55歲)工作的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因本案而被香港律師會接管,連累鄭、楊兩名合夥人破產及遭吊銷律師牌照,鄭現只能擔任法律文員,收入銳減。而受影響的多名事主本來計劃退休、幫助兒女買樓或赴海外升學,惟被騙款項後壓力大增及影響人際關係,有人需尋求專業輔導,更有人因被告是律師行職員從此對本港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指他受律師樓及客戶的信託去處理款項,卻私吞款項。雖然3項欺詐控罪涉及不同手法,但全部是被告利用自己職位及律師樓會計漏洞作出的詐騙手段。
張官指被告早於2013年6月犯案,至2016年東窗事發,是有系統兼長時間犯案,前後經被告手的款項高達3,579多萬元,故不接納被告及家人求情指是一時貪念。法官參考案例後以1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中67名受害人最終實際損失合共1,010多萬元,低於犯案總額,且被告認罪,故每罪判被告入獄8年,全部刑期同期執行。被告聽判時一直垂頭。
律師行合夥人於2016年8月22日接到客人投訴,核查後發現經被告手的支票被挪用,被告向公司承認偷錢並簽下認罪書,事件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他會以為免出錯為由要求客人將支票抬頭留空,假稱會代客填上律師行名字,實則是在抬頭填上自己名字以私吞款項。若客人一早已在支票寫了律師行名字,被告會將此筆錢用來「冚數」,以支付其他客人的款項。
被告又指,律師行的會計政策有漏洞,不會核對錢的來源,並會按被告指示發出支票。若律師行開出的支票不夠支付予客人,被告會從自己銀行調動金錢以完成交易,不讓律師行或客人察覺有異。惟最終因被告無法支付其中一名客人的印花稅而令計劃爆煲
【案件編號:HCCC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