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公司一名前地勤女員工,不滿國泰以其休息日,抵銷法定假期,成功在勞資審裁處追討二萬五千元賠償,成為向國泰追討法定假期的首宗個案,國泰上訴指她的假期已很多,兼有足夠金錢補償,但高等法院昨裁定國泰沒有給她法定假期,違反《僱傭條例》,駁回上訴,兼判她可獲訟費一千元。
根據《僱傭條例》,員工每周至少可休息一天,法定假期則為每年十二日,僱主若要員工在法定假期開工,須通知員工及補假。法官任懿君昨頒布判詞說,申索人每周輪班工作五天,可休息兩日,國泰便指她每周有一日額外假期,可補償法定假期,法官不以為然,說:「很多僱員在周六只需返半日工,你不能將周六的下午,當半日法定假期。」
對於國泰指員工在法定假期工作與否,也可獲得額外津貼,已屬足夠補償,法官認為該額外津貼,只是補償她要輪班工作,而勞工法例規定,僱主不得在合約期內,以金錢代替假期,國泰名氣響亮,不會公然違法。法官又指,國泰一方面聲稱以休息日抵銷法定假期,卻沒在編更表寫明哪一日是補假,亦是違反勞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