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立會秘書處改口稱下周初是否開大會由主席決定 民陣籲港人6.16遊行
遊行民陣引渡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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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權陣線昨宣布,就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於本周日(6月16日)再舉辦大遊行。上次6.9遊行人群逼爆維園,大批遊行人士在維園等候近5小時才能起步,民陣今午到灣仔警察總部商討安排,提出新增兩條遊行路線,除保留原有由維園遊行至政府總部的路線外,亦新增兩個中西區起步點,包括中山紀念公園及愛丁堡廣場,讓市民更容易參與遊行。另外,立法會於傍晚6時41分發新聞稿,指下周一及周二(17日及18日)沒有立法會大會會議舉行。不過立會秘書處其後作更新,指周一和周二的會議是否展開,要由主席決定後會再公佈。
民陣警權組今日與警方商討周日遊行安排,並回應6.12警方暴力鎮壓,指過去警方驅散示威者,均以胡椒噴霧、催淚水劑、甚至催淚彈,並配以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作大規模驅逐。惟是次警方動用子彈對付群眾,屬回歸以來首次以槍械射擊本地示威者,批評有關武器致命度極高,整個鎮壓過程草菅人命。
民陣又指,警方使用橡膠子彈或布袋彈均有清晰指引,需射向對方下身,而絕非頭部,批評警方在行使武力時,嚴重違反守則,蓄意謀殺示威人士。
民陣提到,6月12日位於中信大廈門外的集會,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並按警方要求在指定地點作出安排。惟警方卻在當日下午4時09分,毫無預警的情況下,於分域碼頭街向民陣大台進迫,在未有任何人衝擊及沒有警告下,向和平集會人士施放至少4枚催淚彈,令過百名和平集會者只能向中信大廈一度玻璃門逃生,有機會引發人踩人慘劇,質疑警方有否合理理由使用武力。民陣認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應介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清責任誰屬。
另外,民主黨林卓廷今日向傳媒表示,中午聯絡過台灣當局官員,感謝台灣當局表明不會因惡法通過接收陳同佳。他引述台灣當局指,只要符合兩點原則,可以簽訂移交協議引渡疑犯陳同佳。他引述台灣當局指,可引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56條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36條兩項台灣法例,以互惠原則達成司法協議,以他理解港府堅持通過惡法才有法理基礎,但台灣當局指在民航和經貿等協議也只是用上述兩條法例。以現時情況看不到為何做不到。他認為有些建制轉軚或轉口風,指現時不急於通過修例等,建議建制派不如考慮台灣當局的最近建議,處理好殺人案事件,只要政府不是橫生枝節,從命案方向處理,絕對可解決命案問題及社會一觸即發的緊張氣氛,促請林鄭撤回惡法。
日期:6月16日(日)
集合地點:維園草地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維園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日期:6月17日(星期一)
集會地點:立法會外集會
(資料來源:民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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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6.9遊行人群逼爆維園,有人在維園等候近5小時才能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