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稱,被告同年已與妻子言歸於好,獲妻原諒,其妻兒昨亦有到庭支持,指事件源於雙方一時衝動,被告無意傷害家人,又對自己的行為和脾氣令妻驚恐感悔意。惟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當日威嚇其妻生命,揚言要斬殺兒女,幾乎要同歸於盡,刑事恐嚇嚴重程度超越傷害身體和索取金錢,剪報內容談及的倫常慘劇與其妻情況相似,她看到必震驚和擔心,為此要判被告入獄8個月,兼執行緩刑令,加監2個月。
案情指,被告與港人劉健英於2012年結婚,劉與兩名分別4歲及8歲的兒子同住沙田,被告則住內地。被告2013年持雙程證來港探妻,卻因脾氣大與妻吵架,劉提離婚,但被告拒絕。同年8月1日被告再到港時被妻拒諸門外,兩天後他於內地致電劉,再為離婚之事吵架,威脅會殺死她和兒子,又着她檢查信箱。
劉看到信箱內有兩份7月28日的剪報,被告並於剪報下留字「為甚麼把我迫上絕路」、「會給你一個完美的結局」、「這是傷害別人,搞得一無所有的下場」。劉大驚報警,本月20日被告再入境時被捕。
案件編號:STCC10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