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黃祖成(51歲)一方指相比起英國襲擊罪行案例,原審法官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實屬過重,並稱黃當差逾30年,一直沒有犯事,鎯鐺入獄或令他損失豐厚退休金約500萬元及每月長俸3.3萬元。惟上訴庭反駁黃身為高級警務人員卻鼓勵下屬犯事,黃一方聞言亦坦言無從反駁。
高級督察劉卓毅(32歲)一方則指,劉於案發前數個月才晉升為高級督察,雖是高級警務人員卻年資尚淺,而且佔中期間情況特殊,劉只是瞬間錯判形勢才犯案。
之後輪到警員劉興沛(40歲)﹑陳少丹(34歲)及關嘉豪(34歲)的代表大律師發言,全均異口同聲表示3人為低級警務人員,在上司監管及鼓勵下犯事,理應判得較輕;陳及關的大律師更直言兩人均不想重返獄中,因對警員而言,坐監已是十分嚴苛,保釋外出後要重返監獄,則更加嚴苛,明言「應該是高級警務人員刑期較長,低級警務人員刑期較短」。
案件編號:CACC38/17
■記者蘇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