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7日佔領運動中有市民發起重奪旺角行動,一名電腦程式員被指當晚先推撞警員,並在警車上掌摑另一名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程式員早前在提堂時要求控方交出一批相片,申請獲裁判官批准,惟控方指有關相片已銷毀。裁判官質疑:「有咩可能......點解無端端銷毀?」,案件押後至6月4日再訊,屆時控方要回覆能否復修已刪除的檔案,並要求控方解釋。
控方引述警方的解釋指,由於被告張德全(29歲)一度踢保,所以警方將資料刪除,及後張再次被捕,才重新輸入資料,但沒有再拍攝新的相片。裁判官直指「唔關事㗎」,指警方也不會將被告的指紋及「三世書」也銷毀,對警方的做法有「好大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