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經過廿四小時會議(圖),三讀通過警監會條例草案,當中「警監會」會改名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並由以前獨立諮詢機構升格為法定機構,但涂謹申提出的70項修訂,全遭民建聯和自由黨、工聯會聯手投票下否決。
涂謹申批評,他的多項修訂全被否決後,警監會將成為無調查權、定案權和處分權的「三無」機構,政府亦可以在使用酌情權下,令監警會無法取得足夠資料處理投訴;監警會成員組合可全按特首親疏有別原則選擇;嚴重的投訴個案,可不經過監警會通過;現任警務人員直系親屬也能為監警會的成員和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