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澤文(20歲),過往沒有刑事紀錄。署理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認為案情嚴重,須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要求被告賠償予事主,准許他保釋外出候判。
案情透露,去年5月,事主陳少龍於拍賣網站發現被告轉售一部諾基亞N95手提電話,陳表示可以一部蘋果(Apple)iPhone另加現金六百元換取該手提電話。兩人相約同月30日進行交易,陳其後始發現該手提電話是假貨。
另一名事主鄧志光亦在拍賣網站知悉被告出售一部iPhone,鄧同意以現金四千元購入,去年8月9日兩人在麥當勞餐廳交易,被告向鄧出示真貨,然後表示需刪除電話內資料,一小時後折返,被告交出一個內有手提電話的盒予鄧,惟已偷龍轉鳳,鄧發現假貨後報警。鄧稍後打算透過拍賣網站買手袋,但懷疑賣家是被告,遂於同月15日喬裝顧客約晤被告交易,報警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KTCC6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