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母校伊利沙伯中學約270名舊生、學生、前教職員及家長公開譴責,指未有如實向中央反映港人對政改的意見,並縱容政府借民事禁制令清場,袁不諱言不認同他們的看法,稱佔領運動中有刑事法律、也有民事法律的考慮,不能指因有刑事問題而不容許他人就其民事權利申請禁制令。他又稱律政司與民事禁制令的原告人開會,是因律政司要為警方提供法律意見,強調當局無向原告人提供法律意見。
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昨則力促當局「依法追究佔領行動策劃者、組織者和指揮者的法律責任」;但對於佔領原因是否如港府所言與房屋問題有關,及港人要否被「再啟蒙」,劉先否認說:「𠵱家佔中嗰啲都係有錢嘅,唔係好窮,好多知識分子」,再解釋《基本法》出台到現在,89年訂立到𠵱家咁多年,好多人都忘記咗」,支持當局多做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