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局建議,學校可在應徵者入職申請表上,列明校方有權向申請人前任僱主作查詢;若教師入職時沒申報刑事紀錄,校方日後揭發後可考慮將他解僱;在教師離職信中加入離職原因一項;以及透過教師電子服務e-service賬戶,調查教師註冊有否出現問題。教育局日內將向學校提供聘用合約和離職信樣本,料最快下月試行。
教育局至今仍不肯通報所有涉及性罪行教師的資料,教評會副主席何漢權認為,既然教育局有資料在手,卻要交由學校查證,是將簡單問題複雜化,令人相信局方無意承擔責任。有中學校長則歡迎教育局有關建議,認為措施能起一定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