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美國消防員與智利設計師機場藏伸縮棍 被控判罰款 休班警逍遙法外

蘋果日報 2019/12/23 13:19

伸縮棍管有違禁品罪Edwin PrietoGuerrero Santibanes Ivan Luis

分別來自美國的消防員以及智利的設計師日前在本港機場離境時,被發現寄艙行李內藏有一支伸縮棍,因而被捕。兩人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管有違禁品罪,違反《航空保安條例》,各被判罰款2,000元。今次是繼兩周前一名休班警員在機場被搜出伸縮警棍卻只遭「訓示」了事後,至少第六宗旅客或港人因攜帶伸縮棍離境或轉機而被定罪的案件,至於涉事休班警則仍然逍遙法外。
美籍消防員被告Edwin Prieto(40歲),昨於機場離境大堂被捕。控方指保安人員在行李安檢中,在屬於被告的寄艙行李內發現可疑物品,疑是伸縮棍。辯方代表律師指,被告已婚,在美國任職消防員,擁有良好品格,太太則是教師,今次誤犯只因不熟悉香港法例。
另一被告智利籍設計師Guerrero Santibanes Ivan Luis(52歲)則於前日在機場被捕。保安人員在其寄艙行李中搜出一支伸縮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涉案伸縮棍放在寄艙行李中,不算危及航空安全,判兩名被告各罰款2,000港元了事。
本月8日,一名休班警員在機場出境時,保安人員在其隨身背包搜出一支伸縮警棍。保安人員報警,惟警員到場「放生」同袍。警方後來在記者會中指,休班警只是「一時大意」,僅訓示了事。不過,有大律師表示,若執法部門人員如休班警藏有伸縮警棍,雖屬合法,但攜同伸縮警棍在機場過關,仍可能獨犯《航空保安條例》,同屬刑事罪行。
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任何於香港註冊的飛機上、香港境內或上空正在航行的任何飛機上、以及機場任何部分內等地方攜帶任何違禁物品,即屬犯罪。
【案件編號:WKCC4707、4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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