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稱,慈善團體或政治團體,如以透過售賣貨品形式在公眾地方籌款,須向食環署申請臨時小販牌照。該署接獲有關申請後,會徵詢相關部門意見,包括警務處、地政總署、民政事務總署或社會福利署,在有關部門不反對情況下,該署會發出臨時小販牌照。
食環署稱,有關團體已獲發臨時小販牌照,於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在上址行人天橋進行有關活動,該署經常派員到該處一帶巡邏,並未發現活動造成妨礙。
社會福利署稱,根據讀者提供資料,有關活動似乎是一般販賣活動,毋須向該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
社署又提醒市民,在捐款前應充份了解有關機構信譽、運作和籌款目的等,市民如有懷疑,可直接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檔案編號:0502020、0504010、091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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