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姦成孕拒墮胎? 加國法官質疑可信性拒絕難民申請
二次傷害難民強姦聆訊
在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都需要接受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的聆訊。Twitter/IRB Canada
(北美通訊)加拿大一名難民法官質疑一名因姦成孕的申請者,決定保留胎兒是不合理做法,意味從未發生過強姦。有社工認為該名法官明顯對性侵犯、墮胎機會及婦女選擇權缺乏理解,令人感到震驚;要求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立即採取措施,阻止法官對申請者作出二次傷害。
《環球新聞》報道,IRB法官蘭德瓦(Sarwanjit Randhawa)去年在一名難民申請者的聆訊中,質疑申請者保留因姦成孕的胎兒的決定。她當時詢問申請者發現自己懷孕時,有否考慮過墮胎。申請者表示不會,因為這是她的頭一胎,而且她反對墮胎,但蘭德瓦還是一再追問申請者為何要保留胎兒。
蘭德瓦最後裁定有涉案申請者不符合難民資格,並在裁決書中指出,申請者決定保留胎兒是於理不合,除非從未發生強姦一事。她又指若確實遭性侵犯,申請者應該向醫護人員和家人投訴。
聯邦法院之後推翻了蘭德瓦的裁決,政府律師承認,蘭德瓦剝奪了申請者在程序公正和自然公義方面的權利。《環球新聞》曾向IRB查詢在裁決被推翻後,委員會是否向蘭德瓦了解事作或對其作出紀律處分,但IRB不作回應,強調正進行內部審查,現階段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針對性別暴力行為的組織Womenatthecentre的行政總監Nneka MacGregor指出,蘭德瓦的做法令人反感,明顯對性侵犯、墮胎機會以及婦女選擇權缺乏理解;要求IRB立即採取措施,阻止法官對申請者作出二次傷害。
另一婦女組織Women’s Shelters Canada的傳訊和發展經理Kaitlin Bardswich就認為,蘭德瓦的做法驚嚇但不令人驚訝,事件只是表明蘭德瓦對於強姦受害人的生活體驗一無所知。根據《美國婦產科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在1996年發表的研究,每年有大約3.4萬名美國婦女因姦成孕,當中有32%的受害人選擇保留自己的孩子。
專門研究性侵法的律師Gillian Hnatiw認為,IRB必須停用依賴刻板印象和成見的難民法官,例如期望受害人向警察、醫護人員或家人投訴自己受侵犯;或認為女性會謊報自己受襲;或是因受害者的衣著引人犯罪等等。她指出,IRB的法官將個人成見混入裁決中並非罕見,而這些裁決幾乎接近與法律脫節。
在拒絕回答《環球新聞》就事件提出的20多條問題之後,IRB主席Richard Wex發公開信,表示IRB正採取新措施,確保難民聆訊程序「有效率、公正並依法進行」。當中包括加強對難民法官的監管,以提高他們在聆訊中的表現,而難民保護署每年會接受第三方的審查。他又表示,就今次事件,所有難民法官會接受強制的再培訓。IRB亦計劃建立一個專門培訓法官的團隊,進行自1996年以來的首次性別指引更新,並協助法官處理涉及性別案的難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