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裁判官話鋒一轉,斥責被告做出橫蠻及令自己羞恥的事,自毀事業與一生前途,更強調被告聯同他人施襲,警員到場後,被告仍用腳狂踩無力防衞的17歲事主郭子俊(譯音)頭部四至五次,事主至今仍未康復。被告行為令人毛骨悚然,因此須判處長時間監禁。
張春暉與到庭旁聽的隊友聞判後,面露驚訝,顯得難以置信。南華領隊李潤華於庭外表示,被告去向有待球會決定。南華足主羅傑承則指,相信大多球員都會珍惜自己的足球事業,不會任意妄為醉酒鬧事。
事發於去年12月19日凌晨5時,一名男子向醉酒的姓楊女子搭訕,事主挺身護花,卻遭被告聯同該男子及兩名友人襲擊。事主倒地,楊女呼叫驚動兩巡警,被告欲逃走終被制服。事主一度失去知覺,左眼窩骨裂,身體多處瘀傷及擦傷。現時仍感頭痛,左眼視力模糊及有黑影。
案件編號:ESCC16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