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末期病患者領強積金後好轉不需負刑責

蘋果日報 2015/06/03 06:00

強積金壽命工聯會鄧家彪soccer末期病患醫學昌明

今年8月1日起罹患末期疾病將成為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的理由,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日討論有關條例,工聯會鄧家彪提問,如有人在罹患末期疾病時,提早領取強積金,但其後病情好轉並復工,是否會面對刑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張國財表示,除非相關醫生就計劃成員的病情作出虛假聲明,否則成員並不會因而面對刑責。

張國財稱,因現今醫學昌明,當局並不能排除成員有康復的機會,又指受託人需時提升系統,以容許計劃成員分階段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他預期簡化強積金計劃操作程序及通訊後,政府每年可節省約1億元開支。

新條例所指的末期疾病,是指導致計劃成員的剩餘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申請人須獲得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證明,並於證明簽發日期的12個月內向受託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