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國家,原來提出離婚的多是女方。美國人的統計,三分二的離婚由女方提出,當然每省的數字也有出入,麻省就有85%離婚是女方提出。
別以為有孩子的女人會為了孩子而委屈在不愉快的婚姻,事實是美國的媽媽們申請離婚的數目比美國的爸爸們超出一倍。
經濟學家MargaretBrinig曾做過一個在美國離婚調查,研究了約五萬宗個案,除了發現三分二離婚由女方提出;還發現那些單方提出離婚的個案中(即另一方不肯離婚),都是丈夫不肯離婚較多;更叫人意外的是離婚後,女方往往感到更快樂;而以對方通姦理由來離婚的個案,男人只多女人少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