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情婦12歲女兒 物業主任判囚兩年
婚外情情婦非禮
年近六旬的已婚物業主任發展婚外情,情婦的12歲女兒更稱他為「爸爸」。惟物業主任卻多次侵犯該名女童。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女童的心理創傷評估報告顯示,她因披露事件而令她與家人的關係出現問題。法官今判刑時指出,需要保護年幼女童,為女童及其家人討回公道,判處物業主任入獄兩年。
辯方今為59歲男被告求情時,呈上六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被告撰寫。他在信中自言對所作所為深感後悔,願為所做錯事負上全責。辯方又稱,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且他已遭拘押13個月,望能獲得輕判。
法官祁士偉今稱,法庭判刑時需要保護易受傷害的幼童,判刑須帶阻嚇作用,反映公眾對同類罪行的厭惡,亦需要考慮案件的嚴重性、有否重複犯案、犯案人與受害人的年齡差距等因素。
法官續稱,本案事主因披露事件,與家人關係變差。法官認為這實屬不幸,希望她與家人在各方協助下有所改善。考慮到本案的嚴重性及事主被侵犯時的年紀,判被告入獄兩年。資料顯示,被告早前認罪時呈上情婦的求情信。
案情透露,案中女童X生於單親家庭。X的母親於2015年與已婚被告發展婚外情。被告有時會在X的住所過夜,X則稱呼被告為「爸爸」。
2017年某日,當時12歲的X正在浴室吹頭髮,被告突然出現並從後擁抱她,摸胸約一分鐘。被告繼而脫去褲子,以陽具磨擦X的臀部。X反抗並將被告推開。
至去年1月下旬某日,已經13歲的X躺在上格床,被告則站在下格床,靠著上格床的圍欄伸手入X的上衣內摸胸,及後吻胸,並伸手入X的褲內,摸她的私處。
翌月27日,X上性教育課時向社工透露屢遭被告性侵犯。警方翌日接報,拘捕被告。被告向警方承認一時衝動犯案,又透露第二宗非禮事件當日,他站在下格床命令X不要再玩手機,又拿開X的毛毯,發現X的上衣被掀高至胸部位置,亦沒有穿褲子,他因而摸X的胸部及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