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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下台 接任期成疑
蘋果日報 2005/03/03 00:00
新特首任期出現應為五年抑或兩年的爭拗,是因現任特首董建華的任期原應至二○○七年六月三十日,至今尚餘不足兩年半,但《基本法》只有第四十六條提及行政長官任期,條文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並無提到若上任行政長官未有完成任期,接任者的任期是否從頭計算,抑或只需做完上任行政長官餘下的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