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供主要來自被告的五份會面錄影警誡口供。辯方表示不會爭議供詞的自願性,但指被告被捕時,他剛離開酒吧仍有酒意,便隨即被帶往錄口供。被告錄取首兩份口供時仍受酒精影響,其間廉署人員曾予他觀看個別人士口供錄影帶,要他作解釋,辯方認為構成不公。
案情指出,被告97年成為馬會遴選會員,至去年10月,因被告已屆70歲,故成為榮譽遴選會員。根據馬會規定,遴選會員每年可推薦新會員加入馬會,包括一名全費會員及五名賽馬會員。馬會每年會給予特定的會籍申請表予遴選會員,以推薦新會員加入。
控方指06年10月,中間人龍汛鳴聯絡被告,指已為馬會賽馬會員的黃佩(英文名Joanne),希望申請成為全費會員,並由龍安排,被告與黃在酒店會面。同月11日,黃從銀行戶口轉賬80萬元到龍的戶口。龍提款50萬元,並將25萬元存進被告戶口。
控方稱被告於10月30日連同推薦信向馬會遞交黃的申請表,並電郵知會黃已交表格。翌月11日,一筆10萬元款項轉賬至被告戶口。12月1日,被告與龍在港麗酒店的酒吧會面,龍即場給被告5萬元支票及5萬元現金。廉署在場監視,拘捕離開酒吧的被告,並搜出支票及現金。被告警誡下稱,龍曾問他完成黃的申請後想要甚麼,他於是要求龍借貸20萬元,涉款均為龍借貸給他。
案件編號:DCCC10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