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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體被𠱁簽約銀包大出血
顧客事後方知口頭承諾無效

蘋果日報 2008/07/30 00:00


體重140磅、身高165厘米的黃小姐,嫌體形過胖,早前欲參加必瘦站以藝人廖碧兒為代言人的瘦身計劃,標榜1,388元,到店後職員卻指她不適合此瘦身計劃,游說她參加一個24,000元的纖體療程,且着她先付880元定金。
簽約後,她在家中詳閱單據上條款,見其中一項條文訂明:「本公司將不會對顧客與個別職員的任何口頭承諾或協議負責」,她擔心職員對她的承諾若無法兌現,包括能減的磅數,屆時店方會否不負責?「咁樣寫令人聯想到職員所講嘅嘢有問題!」黃小姐要求店方取消合約及退定金,惟店方只允許她轉美容療程,她可能考慮撻定。
生過孩子的另一苦主李太,早前到必瘦站太古分店指定參加衛蘭做代言人的瘦身療程,聲稱可減6磅12寸,價錢為688元。當日她被帶入房內做脂肪分析,並繳付了700元,職員提供另一款機讓她試做,其間職員稱剛才的脂肪分析顯示她不適合做688元的療程,游說她參加另一6,800元的計劃,並將她已付的700元轉為此計劃之定金。事後她認為推銷手法有問題,向店方投訴後獲轉回原先的688元瘦身計劃。「原先諗住幾百蚊可以減肥,冇諗到未開始減,已經俾人𠱁到交幾千蚊。」
就以上兩宗個案,必瘦站至截稿前仍未回覆。檔案編號:0704032、0712052
中文大學巿場學系教授冼日明表示,在心理學而言,纖體公司聘代言人是將「古典制約」理論應用於巿場學上,「巿民睇到某藝人曾經由肥嘅角色減到𠵱家咁瘦,就會相信佢係通過呢間公司嘅纖體療程而成功減肥,說服力會強啲。」
冼教授續指,以優惠價吸引客戶上門,再游說參與貴價計劃是很普遍的銷售手法,「好似超級巿場做特價一樣,其中一、兩樣特價,先吸引你嚟,到時你唔單只買呢兩件貨,可能會買埋其他嘢。」冼教授提醒巿民,「如果定力唔夠,寧願唔好去,因為真係防不勝防。」
對於纖體合約上訂明:「本公司將不會對顧客與個別職員的任何口頭承諾或協議負責」,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這條款即是合約中所寫的「以合約為準」之意,「呢句說話更加講得白啲,同更加保障間公司,條款講明就算口頭承諾咗都唔算數。」鄧律師指出,雖然口頭承諾也是承諾,惟這條款更限制客人,即在知道口頭承諾不可作準下仍簽約,日後如要申索更困難。故此他建議在簽署這類條款時,要求職員寫下其口頭承諾在合約內,以免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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