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田北俊批林鄭重新定義《基本法》 張炳良:特首委任法官為由否定不合理

蘋果日報 2020/09/05 16:07

三權分立田北俊張炳良國安法港版國安法逃犯條例

前立法會議員、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批評特首林鄭月娥的「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論」是重新定義《基本法》,並指立法會主席是由議員互選產生而非政府委任,已經反映香港是三權分立的制度。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說,草擬《基本法》時雖然沒有提出「三權分立」一詞,但《基本法》寫明特首和立法會的權力制衡,和司法獨立,認為同樣可理解為「三權分立」。
田北俊出席有關《國安法》的論壇時形容,林鄭聲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是推翻過去港人對香港政制的理解,將特首視為掌管行政、立法和司法,批評其做法是重新定義《基本法》。他亦反駁,立法會應獨立於行政和司法,舉例指立法會主席是由70名立法會議員互相選出,而議員是由市民選出;並指商界會擔心林鄭的說法是否影響司法獨立,日後商界與政府訴訟時司法會否偏幫政府。
對於「港版國安法」,田承認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但認為對港商或外資的實際影響比一年前的《逃犯條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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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俊(右)指,立法會主席是由議員互選產生而非政府委任,反映香港制度是三權分立。張炳良亦指,特首不是掌控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而三權分立的確是了解政制一個較「layman」的說法。資料圖片

張炳良:《基本法》寫明特首和立法會的權力制衡及司法獨立

出席同一論壇的張炳良也提到三權分立問題,他表示已故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在草擬《基本法》時期,雖沒有提到三權分立的想法,但在《基本法》訂立時寫明特首和立法會的權力制衡及司法獨立,這說法反映了「三權分立」,特首不是掌控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三個機關都有清晰的角色和職能,而《基本法》亦說明1997年後立法權已經由行政權力獨立出來,三權分立的確是了解政制一個較「layman(普遍易明)」的說法。他希望三權分立的討論不會推向極端。
張續說,香港的法官雖然由特首委任,立法會亦要與行政機關合作,但不代表香港是行政主導,例如美國同樣由總統委任法官,如以特首委任法官為理由反對香港實行三權分立並不合理。

劉慧卿:明年9月或者都不會有選舉

出席同一論壇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則提到《國安法》下的憂慮。她指,因7.21事件被控暴動罪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被捕一事,令她質疑港警並非按照香港政府的指示,而是按北京的指揮執法,執法前亦毋須通知任何人,令人擔心個人安全受威脅,導致《國安法》下人人自危。
劉又對未來政制發展不敢樂觀,質疑明年9月或者都不會有選舉,政府或會以疫情或示威為由再押後選舉,而商界亦因為《國安法》不敢就香港問題發聲,形容香港正處於危險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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