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顧問梁錦得稱舊式工廈與新建工廈最大差別,在於舊廈獲豁免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但業主仍須就消防條例在每樓層設消防喉轆設備,而拉喉至任何可能起火地點的距離不可多於30米,但他認為今次火警未必與沒灑水系統有關,反而是業主改建單位間隔一劏多房,沒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包括根據國際防火標準,每200平方米放一個滅火筒,及每間房出口通往公共走廊,按房間總人數釐定通道闊度,若然該工廈夾雜劏房住客或危險品儲存倉,發生火警時傷亡數字或倍增。
梁指不少工廈業主改建間隔時,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毋須屋宇署批准為由,違規不向署方申報,若非消防處或屋宇署收到舉報後主動巡查,難以揭發單位曾經改建,建議港府應仿效外國,定期評估火警風險,如英國限每年一次,並由註冊消防工程師負責;新加坡則要求每幢工廈由火警經理負起防火責任。
■記者莫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