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0月佔領運動龍和道清場當晚,社民連女成員李善芝在行人路上靜坐抗議拒絕離場,被裁定阻差辦公罰款2,500元。她不服定罪上訴,昨遭高院駁回,理由包括指她當時沒向警員表明她正在和平集會,警員有理由相信她是非法集結的一員,遂將她抬走。李善芝表明不滿,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
李善芝對上訴被駁回感不忿,「佢話我冇講明自己係和平集會,但係警方係執法者,應該保障我哋普通市民,冇理由坐喺度靜坐都係阻差辦公!」她昨獲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到庭支持,判決後於庭外拉橫額高叫「和平示威不是阻差辦公」等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