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新聞資訊研究組
傭工協會:偷拍動機不尋常
蘋果日報 2006/11/02 08:00
偷拍沈殿霞病容的印傭鋃鐺入獄,不少網友對此感到不值。網友朱膠力在高登討論區直言:「焗住死,唔做又俾人炒,做又要坐花廳。」bluebig在香港討論區內質疑:「呢單嘢唔係咁就算?」亦有網友揶揄:「擺明有人指使,律政司咁都做唔到?有冇搞錯?」
香港印尼傭工協會副主席SriUdaml則認為,今次女傭偷拍動機不尋常,法庭應押後審訊,讓被告有足夠時間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再將事件交代清楚。
僱主可繼續聘用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非本港永久居民在港被裁定犯可處以不少於兩年監禁的罪行,才會發出遞解離境令,由於今次涉案印傭被判入獄四星期,故她出獄後不會被遣返原居地。假如現時僱主願繼續聘用她,只要女傭仍持有效簽證及僱傭合約,入境處不會介入,但下次再申請來港工作時,由於有案底,故需作個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