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劉進圖批不檢控梁振英乃「特區律政工作的恥辱」
政治決定劉進圖律政司梁振英
劉進圖質疑當局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便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是「公然偏私護短」,而且是「特區律政工作的恥辱」。
資深傳媒人劉進圖今日在《明報》撰文,直指律政司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是「政治決定」,他批評律政司的理據「非常荒謬」,又質疑當局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是「公然偏私護短」,而且是「特區律政工作的恥辱」。
劉在文中強調,不告梁振英需提出具說服力的理據,因為梁秘密收取UGL巨額「分手費」,其協議並無獲DTZ董事會通過,「涉嫌觸犯了代理人未經公司許可收取報酬的防賄法例」,表面上經已有足夠證據檢控,而這正是廉署「無法草草結案的主要原因」。
他續指,若要推翻上述推斷,就要找出DTZ董事會知情並同意讓梁單獨收取巨額分手費,導致UGL收購DTZ作價下調的證據,而若果有這證據,律政司很易解釋到為何不告梁振英,否則是「無法令人信服」。
對於律政司以「證據未能確立」DTZ不同意讓梁接受款項為由不提告,劉進圖形容是「非常荒謬」,他表示「董事會決定同意,梁(振英)就可合法取酬,董事會沒決定同意,梁取酬就非法」,反問「怎能把『未能確立不同意』等同合法?」、是否意味日後有秘撈的人可以說,「收取外界款項促成交易對公司也有好處,管理層有人同意有人反對,證據未能確立公司不同意他接受這些款項,所以不應檢控?」。
至於今次律政司沒有徵詢獨立法律意見的問題,劉進圖覺得外界有質疑是「理所當然」。他反駁行會成員湯家驊為港府辯護,指可能因案情太清楚而沒有需要徵詢獨立法律意見的說法是「完全違背事實和常理」,表明「如果案情清楚,調查就不用一拖4年;如果證據清楚顯示梁無罪,律政司早就按先例找獨立法律意見,讓獨立人士告訴公眾為何不檢控」。他質疑當局之所以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唯一的合理推斷就是:案情細節不方便讓獨立大律師和公眾知悉,只好由律政司長關起門來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