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室培慾66小時|台男豪宅囚少女淚吐「喜歡小女生控制不了」 重判11年半
台灣保安少女豪宅禁室培慾
喧騰一時的台灣新竹「密室囚少女」案,保安羅育祥為了躲避之前性侵案被判10年的牢獄之災而蓋密室,並在逃亡期間誘拐少女作陪,還要嫩妻通報他為失蹤人口。他落網後在偵查中曾邊哭邊說:「我就是喜歡小女生,我可能到40、50歲也是喜歡小女生;只要遇到我喜歡的小女孩,我可能會控制不了。」檢方認定他下藥迷魂少女並拍攝不雅照等,去年底起訴求刑11年,高雄地院今也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偽造文書罪將他重判11年6月。
至於其他共犯羅男的葉姓妻子(20歲)幫他通報為失蹤人口及隱匿人犯部分,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使人隱蔽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幫羅男載少女的盧一帆(38歲)則依使人隱蔽罪判刑1年6月;業務管理員王鉦皓(30歲)也依使人隱蔽罪判刑1年2月。
由於被害少女不知自己被下藥,被救出來後還跟警察說一切作息正常,但遭告知後大受打擊,當下情緒連社工都無法輔導,她太相信自己是打工賺零用錢才北上,無法接受羅男花了4個多月時間與她建立信任關係,自始就是要將她軟禁,因此至今都拒絕輔導。
2018年性侵2名少女被訴的前保安羅育祥(32歲),為免受牢獄之苦,竟在母親新竹透天豪宅加蓋夾層密室,要葉姓妻子在他案件一審宣判前、7月23日至雲林縣警局斗六分局公正派出所謊報他失蹤,準備在密室裡生活一陣子,希望列為失蹤人口7年後就能宣告死亡,到時候他就可以重生。而該案後來確實也判他10年徒刑定讞。
去年5月,羅男以「電競陪玩員」誘騙高雄14歲少女打工上釣,為了取信於少女,每次工作後少女都可獲得200至1,000元新台幣(下同)的報酬。
8月羅男提出有機會幫少女轉成正職員工,以獲取更高報酬時,少女不疑有他,便答應北上新竹接受面試;而少女北上的高鐵票,還是羅男先買好寄給她。
去年8月29日中午12時55分,少女依羅男指示自高鐵左營站搭乘高鐵北上至新竹,羅男同時擔心若家人發現少女不見報警,手機會被定位,還特別交代少女不要帶自己的手機北上,事先用便利商店「店到店」寄送一支手機給她,並請友人盧一帆(38歲)到高鐵站接送,避免公開場合的監視器拍到他與少女一同出入的畫面。
但少女因害怕一個人出遠門,8月29日約定北上新竹當天,找閨密同學同行,同學機警記下載走少女車輛的車牌號碼,到了當天晚上,少女仍未依約回到高鐵站時,同學驚覺大事不妙,趕緊告訴少女父母事發經過;而少女母親也緊急po網協尋,引起社會關注。
羅男把少女帶到母親在竹東的透天豪宅4樓密室躲藏,還惱她把自己手機帶在身上,拿3000元給盧男叫他把少女手載到台北繞一繞,最後丟在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堤防旁。警方找到盧男時,盧還說少女在新北市,誤導警方辦案。
警方在搜查少女下落過程中,曾搜過羅育祥母親新竹豪宅2次,最後因盧男良心不安提示警方豪宅4樓天花板下有一密室,警方再度上門,破壞密室門鎖後進入逮捕羅男,救出被擄66小時的少女。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羅男2018年已犯下2起下藥強制性交案件,為了躲避入監蓋密室逃亡,又不思悔悟,縝密著手規劃謀議此件犯案,以誘騙少女離家並囚禁密室的犯罪手法,引起社會恐慌,輿論撻伐,惡性至為重大。
加上檢方考量羅男自承對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幻想,認為羅男觀念嚴重偏差,心理病態、人格異常,再犯風險極高,偵查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加重略誘、私自拘禁、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移審,建請法院從重判處11年徒刑,以資儆懲。高雄地院審理後裁定繼續羈押。
至於其他3名共犯,羅妻與王男日前已獲檢方交保,檢方認為3人為維護羅男,不思被害人安危,不僅未配合警方調查,甚至誤導警方查緝方向,延誤救援時間,妨害公權力行使,浪費司法資源,徒增社會成本,成為社會大眾不良示範,將3人分別起訴藏匿人犯、偽造文書、滅證等罪,也請法院均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