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指,法庭早已給被告機會,本案須判監禁刑罰,判監1個月。被告犯本案後曾再犯盜竊,早前被判緩刑令。被告於去年5月23日在深水埗百佳超級市場內,偷去兩支共值100元的沐浴露。他早於同年6月認罪,但到7月判刑當天沒有到庭,被法庭通緝。
至今年4月中,被告與女友所生的4個月大兒子在西環套房單位內,遭女友睡覺時意外壓斃。事件廣泛報道,被告曾接受多家傳媒訪問。於同月27日兒子出殯前,被告突然現身法院,坦承自己是潛逃9個月的盜竊案通緝犯,當時獲裁判官開恩繼續保釋送殯。惟他再次棄保潛逃,至上月底才被捕。
案件編號:KTCC36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