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半周年兩男燒書 認縱火還柙候判
太子站縱火
8.31太子站襲擊事件發生半周年當日,大批市民到港鐵太子站外悼念,有人在附近一帶堵路及縱火,兩名涉案男子被捕,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裁判官梁嘉琪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還柙至下月5日判刑,並須向食環署賠償700元。辯方求情時透露,案中控方證人、負責拘捕的警員,早前牽涉一宗販運冰毒案,正接受調查;儘管如此,被告仍選擇認罪。
兩名被告依次為42歲採購經理鄧振強及31歲荷蘭籍男子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兩人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及洗衣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當日太子站外有人縱火,其間有人掟汽油彈。兩名被告參與縱火的過程被拍攝下來並放上社交網站。西九反黑二隊翌日在亞皆老街眼科醫院拘捕首被告。警誡下他稱:「對唔住,我係一時衝動,先撕我本書落去放火。」
其後首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當日前往太子站紀念831事件,其間一名外籍男正在燒垃圾。他將書本撕下交給該外籍男,自己亦將書頁放於火中。其後外籍男邀他飲酒,他婉拒,但兩人交換電話。
同日,警方在黑布街某餐廳拘捕次被告。次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協助放火,因為不認同中國政府。他不肯定當時有否飲醉,但見有人縱火,因此也跟著做。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首被告為人孝順。他本來月入逾6萬元,但因本案還柙而被解僱,對他構成財政壓力,已成為最大懲罰。他在自撰的求情信中坦承對事件深感後悔,認為應該用和平方式爭取訴求。
而次被告以工作簽證來港,曾任幼稚園英語教師,但因本案而被終止合約,加上疫情令他經濟拮据,準備完成服刑後返回家鄉。
辯方大律師指,兩人一早已打算認罪,惟因控方需要調查,案件一再押後,兩人已被還柙三個月,嚐到喪失自由的痛苦。雖則控罪嚴重,但兩人並非起火肇事者,也沒有添加化學物助燃,參與的時間甚短,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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