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港獨】IT專家及大律師拆解 民族黨fb Page為何仍未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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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專頁至今仍未被移除,有法律界及資訊科技界人士認為,fb是否需要按警方要求將民族黨專頁下架,視乎fb本身的伺服器是否在港設立。
港府前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消息指警方要求facebook將該黨專頁下架,但有關專頁至今仍未被移除。有法律界及資訊科技界人士認為,fb是否需要按警方要求將民族黨專頁下架,視乎fb本身的伺服器是否在港設立,以及fb在港的分公司的業務範圍是否包括管理網頁內容,否則fb或毋須理會警方要求。
翻查fb公開的使用說明,列明fb有權就濫用情形、有害他人的行為採取適當措施,例如移除內容、封鎖特定功能的使用權限,及將帳號停權或聯絡執法機關。fb列明的禁止事項,包括裸露或其他露骨的內容;仇恨言論、威脅或直接攻擊個人或群體;含有自殘或過份暴力的內容;不實或冒充者個人檔案;以及垃圾訊息。fb亦設立社群守則,列明為預防和遏止實際的傷害行為,嚴禁5類組織或個人發佈內容,包括「恐怖活動、組織仇恨團體、屠殺或連續殺人、人口販賣,以及策劃暴力或犯罪活動」。
fb上月初曾宣佈,基於美國右翼陰謀論者、電台主持人Alex Jones在專頁散佈仇恨言論,觸犯臉書使用規定,將其擁有的多個專頁移除。
IT界選委陳宇明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政府向fb索取用戶資料時有所聞,但要求刪除專頁則是「第一次聽」。他認為fb是否需要按香港警方要求,將香港民族黨fb專頁下架,視乎fb在港註冊的分公司的業務範圍是否包括管理網頁內容,抑或只是處理廣告等業務,否則視乎fb的伺服器是否在港設立,「都幾肯定唔係喺香港」。陳舉例指,在港買賣槍械屬違法行為,但在香港仍能登入相關網頁瀏覽,「除非佢(買賣槍械網)為香港提供服務,就可能犯咗其他香港法律,如果唔係佢個內容不代表喺香港要刪除或關閉」。
大律師吳思諾則指,fb公開的政策只屬內部指引,不能用作推翻一地的法律,一般而言,公司必須遵守營運地的司法管轄權,因此警方若援引適切法例提出下架要求,fb作為私人公司必須遵守。但吳亦指,除非fb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以外地區,即民族黨專頁內容實際上並非在香港發佈,就有可能不需要跟從香港警方要求。《蘋果》向fb查詢有關香港警方要求,fb透過公關公司回應指,不作評論。
法政匯思成員田奇睿回覆《蘋果》指,fb是否需要按警方要求將民族黨專頁下架,關鍵在於司法管轄權,他認同主要方向在於fb伺服器的所在地,但他強調fb在港營運等相關協議的具體運作亦有所影響,「複雜性在於涉及互聯網(運作),伺服器係實體,但人嘅操作係虛體」,惟這些資料需待fb有所公佈才能定斷,香港法庭是否有管轄權。
至於fb有在港分公司,是否限制因素?他指,fb有分公司在港應要註冊,但仍視乎犯事地域,「攞香港身份證,但喺外國犯香港嘅法例,喺外國唔犯法嘅,冇權拉我㗎嘛」。
他特別提及,若情況屬香港法庭可管轄範圍,倘若民族黨專頁帶出的訊息包括招募成員或協助管理,由於fb需要審視平台資料,「對運作有active role」,fb則可能觸犯《社團條例》20及22條提供援助及煽惑他人成為會員的罪行,因條例對援助未有清晰定義,「絕對係有個灰色地帶喺到、有得拗,容許畀個page存在,畀全世界即係畀香港睇到,等於協助」。但田強調,前提仍是香港法庭對fb管理有關專頁有否司法管轄權,除伺服器外,尚有其他未知的運作,故判斷fb倘不跟隨警方要求會否違法,是「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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