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搜出雷射筆噴漆 罪成今判更生中心 未能依計劃赴台升學
雷射筆噴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9歲倉務員稱因去年元朗7.21事件兇徒未被緝捕歸案,去年10月攜帶鐵碟製成的盾牌,保護自己及市民安全,其間被警員截停,搜出背囊內有雷射筆及噴漆等。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裁判官梁少玲今判刑指,法庭須向公眾發出阻嚇信息,考慮到更生中心能提供訓練課程,提升被告的技能及學習機會,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現已20歲的被告李健禧,早前被裁定牽涉雷射筆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牽涉噴漆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明街公園的小巷犯案。
梁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19歲,既年輕亦無案底,家庭背景也穩定良好,學業則中規中矩。被告完成文憑試後,雖曾報讀副學士,但並未完成。從老師、社工及被告親手撰寫的信件,可見被告正面的一面。被告早前獲台灣一所大學取錄,惟本案控罪訂明罰則,在其年紀組別只能是判監、勞教或更生中心三個選擇,拘禁無可避免。
梁官又指,基於控罪嚴重性,法庭必須向社會發出阻嚇信息。雖然案中無證據指被告曾使用涉案物品,但裁定為有意圖會構成傷害或財物損失的風險。法庭認為判監未能助其更生,報告中建議勞教或更生中心。法庭考慮被告背景後,希望被告提升技能及學習能力,更生中心不僅有阻嚇作用,亦有助更生。
辯方求情指,勞教及更生報告均合適,觀乎其個人背景,被告在中小學是一名文靜乖巧、品行不錯的好學生。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中表明對還柙兩周感受深刻。如果不是因為這場社會運動,被告或有很好的將來。根據他自行規劃的人生,他準備與女友共赴台灣升學。
辯方起初建議判監,原因是兩所中心完成刑期後仍需接受一年監管令,屆時被告未必可離港升學。被告既然決心改過自新,以知識裝備自己,法庭可助他實現夢想,早日出發,讓他重新學業。
梁官則留意到報告提及被告自去年7月後已再無工作,報告評語指他怕辛苦及懶惰。辯方解釋,運動自去年6月開始,被告因訴求得不到政府回應,心態上感到疲倦。被告仍有做咖啡學徒,盡力找尋有興趣的工作,卻因疫情關係削减人手而停工。若法庭未能判監,辯方建議更生中心為先,可以改善其想法,提供學習機會,有助增進知識。
辯方上次求情透露,被告已獲台灣的大學取錄,原定明年2月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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