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風災】教局特別津貼料明年1月始發放 學校要附單據佐證
教育局山竹風災津貼
山竹襲港造成不少校舍設施損壞待修,教育局今日向學校公佈發放風災特別津貼詳情。
教育局今日向所有公營、直資及免費幼教計劃轄下的幼稚園發通告,公布發放風災特別津貼詳情,通告要求所有學校在11月底或之前提交書面申請,惟津貼預計到明年1月才發放。公營、直資學校的特別津貼基本上限為15萬元,而幼稚園的基本上限為5萬元,通告指,如學校需要的津貼金額多於基本上限,須向教育局另行解釋,局方會按個別情況審慎考慮。
教育局發言人指,颱風「山竹」對本港帶來廣泛破壞,對不少校舍亦造成不同程度損壞,因此提供是次特別津貼,根據學校的實際支出、支援學校因善後工作而產生的額外開支。
通告指出,如學校未能透過「緊急修葺工程」機制跟進因風災產生的問題,便可以利用特別津貼來支付,包括清理、維修工作、更換在校舍範圍內的標準設施或購置所需用品的開支;以及因安全考慮或讓學校盡快正常運作而進行的緊急善後工作,例如清除及修剪倒下的樹木、清理校園廢物、小型維修和清潔校舍等。
通告要求學校在11月30日或之前向所屬的學校發展組提出申請,並須附上相關單據佐證,教育局將在明年1月4日告知申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