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初,王小姐工作數天後取得僱傭合約副本,才發現自己為自僱人士,與青年會並無僱傭關係。王小姐指僱主透過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招聘的必須為直接僱員,且刊登前須向勞工處簽署聲明,她認為青年會有意向勞工處隱瞞。惟經投訴後,勞工處只停止青年會刊登有關導師的招聘廣告,令她感不滿。而工作了約一個月後,青年會亦以雙方就上課時間安排未能達成共識為由而終止合約。
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機構傳訊及巿場拓展科回應《蘋果》查詢時,承認屬下單位刊登招聘時,忽略了該互動網招聘須為直接僱員的要求,該會將發出內部指引,敦促同事使用該網頁提交資料前必須了解其要求及該職位空缺之僱用性質。
勞工處表示為僱主提供免費招聘服務時,會審核有關資料,資料如有欠詳盡清晰、薪酬未達最低工資水平,或對其真確性有所疑慮,便會與僱主聯絡,且僱主必須書面聲明保證資料均屬真確,並遵守招聘服務的各項條件,包括空缺須為機構直接僱員,並受《僱傭條例》等勞工法例保障。該處指如有空缺疑為聘請自僱人士,便會進行調查,若事件成立,會即時取消刊登有關廣告,更有可能拒絕為該僱主提供招聘服務;如有證據顯示僱主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會將事件轉交警方或相關的執法機構跟進。
檔案編號:11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