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莊嚴的法庭內,法官正襟危坐,一副高不可攀的模樣,市民不禁會心生疑竇,法官是否了解民間疾苦?根據司法機構昨日首次向公眾發表的指引顯示,原來法官亦有一套《法官行為指引》,訂明法官不應過着「僧侶」式的超脫生活,與社會脫節,即使偶然賭錢耍樂,亦無傷大雅,但卻不應沉迷。
參考外國經驗
根據該份指引內容,法官必須遵守三大原則,包括獨立、大公無私及在法庭內外須保持正直誠實、言行得體,若表面上看來,法官存有偏見,或須考慮取消自己聽審該案件的資格。至於政治方面,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參與政治活動,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等。
此外,司法機構並不禁止法官光顧酒吧、卡拉OK酒廊或類似場所,亦不禁止法官賭博消遣,但法官要顧及社會人士的觀感,譬如以小額投注賽馬或足球博彩,在休假時偶然到海外賭場耍樂,或跟親友玩撲克、打麻將,自然沒有問題。若是過份投入賭博活動,以大額下注,或到聲譽成疑的娛樂場所,則值得商榷。
至於提供消遣活動的組織,如共同擁有出賽馬匹或遊艇,法官是可以加入的,但要考慮該組織的宗旨和會員的身份等。
司法機構是於○二年九月開始委派工作小組,就制訂《法官行為指引》提供意見,小組成員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及各級法院法官,小組參考了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經驗,訂立指導性方針,工作小組並於今年七月,在諮詢所有法官後,建議採用該套指引,亦獲李國能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