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26歲)是首次來港當傭工,去年8月獲被告與親人聘用當家傭。她供稱,事發當晚11時許她按吩咐斟水給被告,惟被告喝了一口後指水不夠熱,三度要求她試飲。她拒絕,被告突然拉下她的T恤衣領,將熱水倒落她的胸部,她登時感到胸口灼痛,被告則罵她「孟加拉人唔好,係垃圾」。
她立即到廚房用冷水淋胸口降溫,惟未能奏效,於是衝出屋外向鄰居及保安員求助。她獲送院治理,10天後傷口受感染,須留醫四天。被告在警誡下稱事主工作欠佳,當晚因思鄉而哭,她讓其冷靜。她稱洗澡後見地上有一灘水,未幾有警員上門拘捕她。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2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