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國泰航空要求經常請病假的空中服務員,必須向資方披露過去一年病歷紀錄,並無違反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由於國泰同意修改內部政策,在員工拒絕提交病歷資料後,會給予員工機會解釋拒絕理據,昨決定在有限資源下不提出上訴。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批評公署離譜,「即係怕咗大公司,漠視打工仔私隱」。
在新程序下,國泰同意加入收集資料聲明,表示員工的病歷資料,只限於管理員工病假的人員使用。政策在下月底前實施,公署認為有助消減員工憂慮。國泰航空歡迎公署不進行上訴,強調會與員工在溝通方面作出多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