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代以來,中國貪官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越來越多,但被處決的省部級高官只有三個:江西省前副省長胡長清、全國人大前副委員長成克杰和安徽省前副省長王懷忠。民眾謔稱,貪官被處死的機會比車禍還低,死刑對貪官的威懾功能實在有限。
因此,每次高官被判死刑,都引來民眾的歡呼,與其說是對司法的肯定,不如說是對現實政治不滿、怨恨的發洩,所以才有用假藥注射、刀剮鄭筱萸的另類呼籲。中共高層每隔幾年,就會把個別貪官送上斷頭台,確實是想平民憤,想滿足一下民眾集體發洩對高官不滿的心理。
鄭筱萸被判處死刑引來的歡呼聲,一方面來自仇恨貪官的大眾心理,另一方面則來自內地看病貴、看病難的社會現實。鄭筱萸作為審批、監管藥品的最高負責人,因受賄而讓假藥、劣藥肆虐,害命無數,他是死有餘辜。但是,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主要責任在監管醫院、藥店的衞生部,不在藥監局,官方輿論將這一問題的責任也引導到鄭筱萸身上,那是混淆視聽、諉過於人。要知道,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的原因是受賄649萬元,玩忽職守部份則只判囚7年,兩罪併罰才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