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之中,「住」佔的影響最大,其次是「行」。香港人在「住」的方面最沒有選擇,停售居屋之後選擇更少。首先,在租與買之間選擇不大;在公屋與私樓之間的選擇也不大,完全看政府的房屋政策,而政府的房屋政策主要考慮來自地產商的壓力,這是目前政制的必然後果。對於住在哪個地區,市民有較大的選擇自由,但這仍要受制於「行」,要在市區做工,交通費方面的負擔成了一個重要考慮,越貧困的人就越無法住到較遠、較廉而有空間的地區,越沒有能力把握分配到偏遠的公屋的機會,改善居住環境。
更基本的問題是,絕大多數人只能選擇住越來越高的大廈屋邨,因為地產商、建造商只供應這樣的住所;只有很富有或很窮或很幸運的人不用住高樓大廈。住高樓大廈的人面對越來越迫切和嚴重的大廈管理及維修問題。業主立案法團的問題、老齡樓宇對途人的危險引發的賠償問題、鋁窗飛墜的刑事民事責任……問題多得數不清,嚴重影響家家戶戶的生活。政府對人民最起碼的責任是「安居樂業」四字;特區政府做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