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6歲黃姓男生,昨終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旅行證件、居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代表大律師早前提堂時投訴,男生被捕後,有警員逼他唱《願榮光歸警察》,案件明年2月4日再訊。
另外,跟車工人王英傑(25歲)被指同日在屯門輕鐵青雲站外近一支燈柱管有伸縮警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昨提訊時指,政府化驗師已確認涉案警棍符合伸縮警棍的定義,但未能撿取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要求押後八周以索取律政司最終法律意見,屆時或會修改控罪,以決定起訴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抑或管有違禁武器罪。辯方律師投訴,指本月3號至9號三度向控方提出索取文件,但未獲回覆;控方則指文件仍在準備中。裁判官將案押至明年2月3日,促控方三周內交齊文件。被下次提訊將聽取答辯。
案件編號:KCCC2544/19、TMCC20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