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震宇認為霍震寰沒有抗辯理由,故期望法庭盡快將案排期,先免除霍震寰的執行人職務;至於遺產中的資產是否屬於霍震寰,可容後聆訊。
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馮柏楝則指,他們不同意遺產分配工作一直被拖延的講法,認為進程中只有霍震宇一人不合作,霍震寰聲稱部份遺產為他所有,不等於與其遺產執行人職務有衝突。
馮續指,霍震宇一方已呈堂的誓章長達70頁,另包含1,500份文件,指控範圍廣泛。部份被告包括霍震霆及另一遺產執行人即霍英東胞妹霍慕勤昨亦表態,反對免除霍震寰執行人職責。
聆案官羅雪梅決定給予霍震寰等被告42天,向法庭呈交誓章,對霍震宇的簡易判決申請進行抗辯,另將案排期3天,由一名負責遺產訴訟的雙語高院法官聽審。案件編號:HCA2155/11、HCMP26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