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消防處十年的一名消防員,因病服藥,在消防局職員室內睡着,結果聽不到廣播召喚出勤,被指違反消防條例,接受紀律聆訊後,被判罰勒令退休。他指稱受誘使才認罪,處方未有考慮他大病初癒仍需服藥,受藥物影響致未有按召喚出勤,判罰實在太重,故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有關決定。
申請人李國偉(譯音)94年加入消防處,於01年4月及02年4月,分別因睡覺未能按召喚出勤及未有及時通知上級請病假,兩度接受紀律處分,判罰款及嚴重譴責。
入稟狀指,申請人於04年4月18日,駐守柴灣消防局,返工期間因身體不適,往東區醫院急症室求診,被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翌日轉往荃灣港安醫院留醫,至同月22日,獲簽發病假至29日,之後仍須服藥。
申請人同月30日返工,須通宵當值24小時至翌晨9時,當日下午6時他因急事獲准返家,至晚上10時許返回消防局繼續當值。然而,翌日清晨近6時,消防局接到火警召喚,透過廣播派遣消防員出勤,惟他在職員室內睡着,聽不到廣播,沒有按召喚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