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香港城市大學畢業的電腦銷售員,去年7月暑假期間,獨自進入母校的公用電腦室內,看着電腦屏幕一手操控滑鼠,一手自瀆,被一名路經的學生發現其醜行,通知保安將他拘捕。銷售員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裁判官斥其行為令母校及自己蒙羞,但鑑於他初犯,判罰款1,000元。
裁判官林嘉欣判刑時表示校園乃莊嚴的地方,被告作為舊生返回母校犯案,實令校方及自己蒙羞,幸而案發時並無異性,未有令人受驚,被告應控制自己,基於他初犯,判以罰款。
29歲被告史創廸,於香港城市大學畢業,現職電腦銷售員,被控於去年7月23日,在香港城市大學B座某室內,非法暴露其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