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事主謝偉賢向被告索償20,240元,包括精神創傷賠償,他聲稱在鬧市遇襲後,至今仍憤憤不平,致常發噩夢及驚醒難再入睡,精神萎靡不振。裁判官指事主單方面索取精神受損賠償,欠缺精神科醫生等報告支持,法庭拒絕頒令,指事主可透過民事途徑索償。
被告案發時駐守慈雲山警區,律師求情指被告曾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擔任庭警,她與同事關係良好,並獲舊同事支持寫求情信。被告亦親自寫求情信,她與前夫離婚後,要獨力照顧家庭,因經濟問題,想取回欠租的金錢才犯事,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當街襲擊事主,事主傷勢雖然輕微,但造成傷害,判被告入獄兩個月,並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TWCC1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