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粗鬧警】《快樂女聲》歌手拒除帽通關 微博公審遭圍剿速道歉

蘋果日報 2019/06/19 19:23

機場北京女歌手快樂女聲曾軼可

內地《2009快樂女聲》獲得第9名的女歌手曾軼可,前日(17日)下午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自助入境手續時,被警員要求除帽安檢,她斷言拒絕並爆粗辱罵對方,事發後更連發9張照片公開警員證件照圖片。紫光閣、共青團中央、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人民日報》、央視新聞、《法制日報》等通通在微博點名批評。曾軼可今日下午1時許發文道歉,並承認自己前2天言行失當,難以相信自己當時如此情緒化。但網民不賣賬,其公司摩登天空於傍晚在微博佈,曾軼可將不參加長沙草莓音樂節的演出。
曾軼可前日在微博發文稱,遭到首都機場工作人員的刁難,自己通過了自助入境手續安檢,卻被對方勒令摘掉帽子,還被叫進房間錄影教訓,最後是其上級讓她離開。曾軼可斥其濫用職權,應該收到嚴重的處罰,並表示需要通情達理的機場工作人員,不需要蠻橫無理的。在文中她還特別霸氣地強調:「在你有嚴重錯誤的情況下,我罵你全家又怎樣。」並貼出該邊防警察的工作證號碼圖片。
北京邊檢今日對曾軼可事件作出官方通報指,事發當日,曾姓警員多次提示曾軼可脫帽進行臉容對比,但都遭到拒絕。隨後警方依法對其進行人工覆核,卻遭到了曾軼可的粗口對待。接着警員帶她離開通道,並指出錯誤,按程序作進一步處理。但在此期間,曾軼可不服從檢查,兩次近距離對民警拍照,干擾執法。對於其在網上披露警方個人資料及照片,對該警員身心造成嚴重影響的侵權行為,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力。
事件遭到網民連番抨擊,曾軼可不得不在微博發文道歉:「在這裏我向所有人致歉,如果有機會我也願意對當事警官當面說聲對不起。對於自己這一行為造成的影響,我願以個人最大能力承擔後果。」
網民對於曾軼可的道歉誠意不足,紛紛揶揄:「有機會啊,人家工作單位就在那裏,你隨時都可以上門道歉……」還有人建議:「你趕緊去自首好了!」
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第11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出入境人員在接受邊防檢查時,應摘掉帽子、墨鏡、口罩等,配合查驗。《出入境管理法》第6條、第82條規定,邊檢機關負責對口岸限定區域實施管理,對擾亂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秩序的行為,邊檢機關將依法予以制止並作出相關處理。
《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另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人民幣(約566港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約226港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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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軼可通關時不肯除帽,在微博「公審」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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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軼可遭網民「圍攻」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