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代表鄧太指原先上周五(10日)出發9日8夜遊日行程,因雙颱風改往泰國、越南,啟航時已有旅客不滿。當郵輪泊往越南芽莊港口後,因為港口太淺水,要由救生艇載客至碼頭,她因4歲兒子年紀太小及姑奶視障為由拒絕登岸。而郵輪稍後抵達的泰國蘭查邦港,行程表寫明由中午12小時逗留至翌日凌晨1時,但旅客被通知必須在深夜12點前返回船內,實際逗留曼谷的時間不足12小時,與聲稱逗留兩天說法不符。力數行程安排不妥善。
她又指,船公司起初只肯賠償500美金(約3,875港元),限於船上消費,其後再發通告稱加碼發放200美金(約1,550港元),現金退款以及用於下次報團的200美金代用券,所有賠償以每間房為準,以鄧太為例,一房四人,每人報名費約6,000餘港元,實際每人退回團費僅387港元。
鄧太與部份旅客不滿安排及賠償,曾要求與船長會面解釋但被拒。她表示會齊集140份不滿旅程的房間旅客控訴書,向船公司表達意見,並透露原已付款參加10月份同一郵輪的台灣郵輪之旅,現寧退團「錢唔要都唔再去」。亦有部份旅客落船後,要求船公司公開道歉及賠償。
主辦單位皇家加勒比郵輪國際北亞太及中國區總裁劉淄楠對今次事件表示遺憾,但強調據郵輪業國際慣例,船長有權就天氣改動而更改行程,公司沒有任何不當處理,故不會道歉和賠償,但會向乘客發放心意金。暫時不會對示威乘客採取法律行動。
■記者張珮琪、梁瑞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