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詞中指,當日在節目中任嘉賓發表言論的上訴人,手持咪高峯發表言論,僅屬「發放」而非「傳遞」訊息,而控罪指上訴人「傳遞訊息藉電訊設施進行發放」並不恰當,故裁定五名上訴人黃毓民、劉慧卿、李永達、李卓人和陳偉業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陳偉業在法院外稱,大氣電波屬公眾資產,但香港的大氣電波卻成為政府和不少財團的資產,廣播發展更落後於東南亞其他地區。
現存廣播條例由戰前沿用至今已經過時,政府應趁此機會,全面檢討及改革政策,讓公眾包括宗教團體、弱勢社群等,都可使用大氣電波發放訊息,還市民一個公道。曾健成則指,上周日由亞洲電視主演的「騎呢騷」,正是大氣電波被壟斷,任人魚肉的又一例證。他說政府應修改過時惡法,開放大氣電波,發放更多牌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指律政司正研究法庭判決,才決定未來路向。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會監察無線電頻譜使用情況,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有序使用。
案件編號:FACC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