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懷孕員工「唔會有好日子過」迫辭職 公司東主違歧視條例須賠償13.3萬元

蘋果日報 2019/12/30 18:52

平機會性別歧視條例懷孕歧視秦秀清長鴻鋁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陳漢龍

女文員聲稱僱主獲悉她懷孕後威脅要她自願離職,否則提高工作要求,更會安排她到偏遠地區工作,揚言要她「唔會有好日子過」。文員後來不幸流產請病假,復工後被解僱,多種壓力下使她失眠、不安,更被診斷有斑禿,遂入禀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性別歧視。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須向女文員賠償13.3萬元。
申索人秦秀清,由平機會代為入禀;被告公司則為長鴻鋁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由董事陳漢龍親自出庭抗辯。
批評被告的威脅不近人情
法官余啟肇在判詞中指,本案主要證供來自申索人秦女士。秦2014年加入被告公司任職文員,月入1.1萬元,她2016年5月底向陳表示懷孕,陳指若她請假產檢或照顧嬰兒,會對公司帶來不便,希望她自願離職,更威嚇指若秦不辭職,公司會提高工作要求和安排她到偏遠地區工作,着她考慮身體能否承受,揚言她「唔會有好日子過」。後來秦不幸流產,復工後因「工作表現不佳」而遭解僱。
法官指秦女士的證供合情合理,並有書面文件支持,在盤問下亦不慌不忙,有條不紊,裁定她誠實可靠,接納她的證供。法官裁定被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的確基於秦女士懷孕而向她提出自動離職建議,並作出威脅性陳述;鑑於被告與秦的工作關係一直良好,法官認為「工作表現不佳」並非真正的解僱理由。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引述案例指,在這文明社會中,男女的社會地位漸趨平等,婦女享有就業的自由和權利,不應因懷孕而被剝削或褫奪。法官批評被告的威脅陳述不近人情,令秦女士在懷孕初期這非常時期,除面對身心變化,仍要不情願地處理離職問題,導致失眠和脫髮。最終裁定被告須向秦女士賠償9萬元感情損害賠償,以及3.3萬元工作收入損失。
官批評被告橫蠻無理及無的放矢
此外,法官批評被告堅決不接受自己是基於秦女士懷孕而將她解僱,更於聆訊中對秦女士的懷孕和流產作出無理的質疑和挑戰,在她傷口撒鹽,須支付1萬元懲罰性賠償,故合共須賠償13.3萬元。
法官另批評被告以橫蠻無理及無的放矢的抗辯手法抗辯,以十分敵對的態度應付參與本訴訟的每一個人,不假思索地對他們作出毫無理據的嚴重指控,表現完全不合理,令人厭惡,下令他支付本案訟費。
【案件編號:DCEO3/18】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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