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0年2月16日,一批示威者遊行到新華社香港分社門外示威,其間蔡耀昌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代表更撕碎焚燒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草案。不足一周後,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傳召英國駐華大使館官員,席間讀出中國官方授權的書面文件,投訴相關示威是未經批准的遊行,而警方沒有介入和禁止遊行進行,更為示威者開路、「護送」(escorted)。她又批評,示威者在燒《基本法》草案的影印本、在新華社香港分社外掛「反對中共」的標語時,警員只是站在一旁觀望沒有阻止(simply stood by and watched them with folded arms),做法不能接受。
雖然遊行只是針對《基本法》草案,本與六四事件無關,但港澳辦代表向英方投訴時,故意將事件扣連到支聯會計劃舉行悼念六四活動。根據英國解密檔案,港澳辦代表言談間將支聯會定性「顛覆組織」(subversive),批評支聯會計劃發動一系列「反華活動」(anti-Chinese activities),並直斥支聯會準備在4至6月舉行一系列活動紀念六四事件,都是旨在顛覆中國政府和中國社會主義制度(subverting the CPG and the Mainland’s socialist system)。
港澳辦官員及後批評,支聯會支持中國民主運動的「顛覆行為」,直言做法不但為香港社會造成「不安及不穩定」(disturbances and uncertainties),亦會損害中英互信及合作云云,要求香港政府出手禁止支聯會的「反中活動」。聽了港澳辦一番投訴後,英國駐華大使館官員Carsten Pigott只回應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享受比法律規定更多的容忍(tolerance)。
解密檔案亦反映中方對於香港法律相當「不熟書」,例如當時另一名中國官員、外交部港澳台司參贊胡傳忠曾向Pigott表示,香港法律不會容許任何反對英國政府的言行(The law in Hong Kong surely did not permit people to do or say anything against HMG),認為港府不應容許這類顛覆性的示威發生,但Pigott聞言只道「香港法律其實容許香港人自由地批評英國及香港政府」(Hong Kong people were free, under the law, to criticize the British government as well as HKG)。
不過,胡立即反駁道:「批評是一回事,推翻中央政府是另一回事。」眼見中方將示威升格為推翻政府的行為,Pigott只拋下一句「你好好回去研究一下吧」(Hu should report the points he had made and give them careful study)。
在英方眼中,中方的「不熟書」,有部份是故意的。駐華大使唐納德事後寫給外相韓達德的報告中直言,事件反映中方對香港制度及生活方式理解不足,當中一半是「真心膠」,一半是有意為之(partly genuine and partly disingenuous),認為即使再就此議題交流,也只會是多餘(any further exchange is likely to be unproductive)。